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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zmhk 2024-06-03 人已围观
简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大家的疑惑。下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安全隐患排查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大家的疑惑。下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话题。
1.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介绍?
2.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2021修改)
3.求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介绍?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是为了加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而制定的制定,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编制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什么呢?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接着我们必须明确在建筑工程中检查的项目有哪些?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排查的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最后我们必须要明确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检查要求是什么?
(1)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2)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3)按计划、有重点地分阶段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5)及时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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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2021修改)
当公司准备实施重点工作的时候,为了更好的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是时候开始准备工作方案了。写工作方案时需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你们了解多少工作方案呢?急你所急,我为朋友们了收集和我了“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请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篇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教育系统公共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扎扎实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百日攻坚”,有效防止各类安全稳定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校的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学校存在的隐患问题及重点要害部位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坚决杜绝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政教主任为副组长,以校委会成员和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百日活动领导小组。各班班主任为学校安全百日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学校中层干部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xxxxxxxx。
职责要求及分工:
校委会成员根据排查治理及重点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并密切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做到积极参与,统筹安排,确保整改到位、本次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的收到效果。
四、整治范围及重点
1、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学校消防设施标准配备及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等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2、饮食卫生安全。重点检查食堂卫生、从业人员健康、饮食加工各环节及相关设备配置与使用到位情况;
3、交通安全。重点检查周末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和“自驾车”的手续及违章情况;
4、校舍安全。重点检查教室、宿舍、餐厅、实验室、图书室、厕所、围墙等建筑物及其他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及使用管理情况;
5、防洪防汛防溺水安全。重点检查学校周边水域防控、溺水宣传教育、学校汛期隐患、值班及家校联系制度等工作情况;
6、安全保卫工作。重点检查保安人员值守、外来人员监控、防盗、防暴力措施等工作情况;
7、传染病防范。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控制度,特别是手足口病防控措施及晨检、报告、隔离等工作情况;
8、自然灾害事故应对防范。重点检查防地质灾害、防山体滑坡、防雷、防震等方面校灾害预警及自然灾害事故预案建立、紧急疏散和自救演练等工作宣传教育情况;
9、集体活动安全防范。重点检查学校集体活动前期考察制、预案审批制、组织负责制、分工合作制等工作情况。
10、危险化学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用于实验、杀虫的化学药品,规定专人保管、专柜上锁存放、使用情况登记,过期变质药品,要有专人负责消毁及资料收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维护学校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切实树立起“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到岗、到位、到人。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百日攻坚”行动活动方案,明确任务、步骤、措施,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动员师生及其家长等方面主动作为,务求实效。
(三)强化宣传,造浓氛围。学校从宣传造势入手,以行政会、教职工大会、学生集会为载体,迅速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发动全校师生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参与到行动中来。同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营造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的行动氛围,迅速掀起行动高潮。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学校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领导小组将对学校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是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深入、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事)件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篇2一、组织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新学期伊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各类传染病等安全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置,学院特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设置:
二、工作内容
2、重点检查内容:
(1)、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情况;
(2)、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和健康检查证办理上岗情况,个人卫生状况;
(3)、各商店超市、小吃店是否出售烟、酒、管制刀具,以及学院规定的其他禁用品和禁卖品等;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岗位卫生责任情况,特别是各项预防食物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情况;
(6)、有否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情况;
(7)、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
(8)、食品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9)、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是否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及避免交叉污染;
(10)、消防安全工作。严禁电线私拉乱扯现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三合一”现象等。
三、工作目标
1、监督机构
(1)对检查小吃店、餐厅、商户超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对餐饮单位存在卫生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落实整改;
(3)对餐饮单位非法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查处率达100%,并根据查处情况进行处理。
2、餐饮单位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率100%;
(2)从业人员100%办理健康证上岗;
(3)建立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和进货验收登记台账达100%;
(4)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环节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各检查人员要本着对师生饮食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春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确保新学期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重视监督监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3、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卫生安全和春季流行性疾病的重要性,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4、各餐饮窗口、商店超市要求员工做到: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注意个人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加强身体锻炼,提高免疫力;按规定接种疫苗。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篇3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保证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营,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3月—5月全面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
为保证二个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决定成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维怀;副组长:张海洲、魏彦荣、张治平;成员:张彦荣、李小青、韩胜鹏、康雪平及全体班主任。以加强对
本次校园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并通过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工作
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为:
1.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
2.学校校舍安全;
3.学校消防安全;
4.学校食品安全;
5.实验室危险药品管理;
6.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
对以上所明确的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全校师生切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整治期间,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明确整治责任,以检查促整改,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及整改时限“四落实”。
三、排查整治工作的措施及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1.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
(1)学生骑车管理:对学生骑自行车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学生教育工作的同时,及时与家长沟通,对允许骑自行
车的学生加强文明骑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责任部门:班主任
(2)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行走安全管理:在排查整治期间,学校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行走安全作为本次安全整治工作的一个重点来加以强化。要求各班学生在上、放学途中严格做到:走人行道,不乱穿马路,文明行走,不相互追跑,过马路前要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彻底杜绝由于不文明行走所造成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值周领导
(3)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对在校门口接学生放学的社会车辆,学校将依靠交警大队对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在驾驶资格、车辆质量、运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彻底杜绝“黑车”和“超载”现象的发生,同时认真做好乘车学生上、下车时的安全教育。责任部门:值周领导
2.校舍安全。
校园建筑安全:学校将组织力量对校园建筑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校园建筑的结构安全、体育器械、用电线路及相关设备,实验室危险药品的管理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逐一消除校园建筑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总务处、教务处
3.校园消防安全。
(1)消防设施的配备:根据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学校将对校园消防设施及配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因实施校舍新建工程而调整后的各教学班及辅助教育、教学用房重新配置灭火设施,做到疏散通道畅通、标识规范。
责任人:总务处
(2)消防安全教育:重视做好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
责任部门:政教处
(3)加强用电设施的定期检查:重点对教室、电脑房及各专用教室的电线线路、电风扇及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做好维护及维修工作,杜绝因用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责任部门:总务处、班主任、各专用教室管理员
4.校园食品卫生安全。
(1)师生饮用水管理:对目食堂和营养餐供货商进行监督,督促其必须对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进行查实,发现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并停止进货。责任部门:总务处
(2)学生食品安全教育:重视做好学生的食品安全工作,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安全,不买无证小摊的零食,不买劣质过期的食。责任部门:德育处、班主任
5.实验室危险药品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督促实验管理员根据实验室危险药品的管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的物品按要求进行管理、登记和存放,严禁意外事故的发生。责任人:教务处
(2)实验室安全教育:在组织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尤其是涉及到有危险药品的学生实验。责任人:教务处
6.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
(1)加强门卫管理:健全门卫管理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入校内,对确实有事来校办理工作的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总务处
(2)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地处交通要道,对学生放学期间的安全问题学校将引起高度的重视,在加强教育的同时,组织各班学生依次排队从校内走出进入人行道,值日领导及值日教师进行有序的管理。责任人: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班主任
四、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3月1日—3月31日)工作部署阶段
学校将根据上级会议及通知的精神,召开专项会议,认真部署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责任。
第二阶段(4月1日—1月6日)自查自纠阶段
根据上级对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所部署的整治工作内容,学校将组织力量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在排查中所发现的一些隐患进行整改和落实,填好表格,完成书面总结报上级。
第三阶段(4月7日—4月25日)迎接专项检查阶段
学校将根据所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校师生切
实开展排查工作,积极的行动迎接县教育局对我校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四阶段(4月26日—5月9日)
学校将根据第三阶段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结合县教育局所提出的指导意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对各类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的梳理,对一般隐患实行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制定上报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整治工作台帐。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篇4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学校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标准
我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预防措施,彻底整改隐患。
(一)认真部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构,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排查率达到100%,隐患问题逐一登记。
(二)层层落实督查责任,确保定期带队检查,督促开展校园自查自纠。同时,建立隐患问题各项制度,定期跟踪整改工作,确保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整改。
(三)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到位。确立我校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切实落实日常管理、内部施工、等各方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经费保障制度、定时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工作制度。
(五)隐患排查整改要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针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坚决落实措施立即整改;确保隐患按期彻底整改完毕。
(六)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到位。我校经常开展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定期组织一次疏散演练,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七)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确保所有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持良好状态,维护管理到位,相关人员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可迅速有效扑灭初起火灾。
(八)学校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重点整治容易引发火灾的供电线路,坚决杜绝违章使用电器现象。
(九)组建消防安全小组,负责引导学生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及落实防火措施等各项任务。
(十)学校确保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楼道设有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彻底拆除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如学校食堂、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室、仓库及木结构房屋等场所,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2015年8月初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9月10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营造百日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强化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二)排查整治及督查整改阶段(9月11日-11月15日)。根据整治内容和要求,查找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批评。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是认真落实区政府和镇教育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的重大举措。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整治工作切实抓好。
(二)严密组织,落实责任。学校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学校严格落实安全工作督查责任制,负责对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我校明确工作分工,各负其责,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的隐患,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打牢学校安全工作基础。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全体参与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务必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整改务必做到抓住要害,不留隐患。
(四)抓好督查,强化落实。我校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篇5近期,湖北、河南、山西等地相继发生学生踩踏、溺水等事件,教训惨痛,再次给学校安全工作敲响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严防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在全镇各小学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检查内容
(一)校园治安防范。专职保安年龄、人数是否符合要求;防卫器材配备是否到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是否安装自动报警系统;监控和报警系统是否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门卫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校园义务保卫队伍是否建立;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
(二)校舍和设施安全。是否存在危房;楼梯、走廊护栏和体育设施、教具、玩具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校舍、特种设备检查与维修制度是否落实;新建校舍是否验收等。
(三)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安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数量、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
(四)食品卫生安全。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使用地沟油、食品添加剂行为等。
(五)接送学生车辆。是否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车辆是否经过公安部门年审;是否喷涂统一标识;驾驶员是否符合准驾条件;是否存在超速、超员、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现象;教师跟车制度是否落实等。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以各学校自查为主。于4月1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根据市县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加强自查,做好隐患问题整改,强化日常安全监督,夯实安全工作无缝隙管理,确保师生及学校秩序安全
(一)加强领导,分工落实。做到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学校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对校园进行全面检查,班主任负责对各班教室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检查重点突出、整改措施到位,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二)落实责任,边查边改。要严格执行检查责任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并按要求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
附:z镇中心小学安全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及各班主任
求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应急主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应急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贵阳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的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管委会)负责其管理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或者管理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二章 排查治理第九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治理时限分为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需要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超过90日方可排除的隐患;
(二)需要全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超过60日方可排除的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需要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在46日至90日方可排除的隐患;
(二)需要全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在16日至60日方可排除的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需要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在45日以下方可排除的隐患;
(二)需要全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在15日以下方可排除的隐患。
市人民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对前款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进行调整、细化、补充。
国家、省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级另有标准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一般事故隐患进行认定并及时排除。第十二条 二级、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主管部门认定,并将认定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管委会管理范围内的二级、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管委会组织评估,报市人民政府应急主管部门认定。第十三条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人民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认定,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管委会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一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认定。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所属或者所管理的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和实施事故隐患排查、台账管理、治理验收、资金保证、治理措施、复查验收、资料报送等制度;
(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方案或者计划,实行日、周、月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四)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
(五)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识别事故隐患和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六)对发包、出租或者合作、合伙的项目、设施、设备、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以下制度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XX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晋城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
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3、煤矿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4、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并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四条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和市直单位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监管。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营及以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直单位负责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报相关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批准,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公示公告
1、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3、煤矿企业应当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4小时内,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4、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或市直单位应及时将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公告公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
第八条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单位应该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接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台帐、督促整改,对整改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治理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第九条 煤矿企业在安全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及时向督办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报告整改进度、监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条 煤矿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企业向相应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
第十一条 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对拒不整改,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及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
1、煤矿企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台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工作台帐日常管理。
2、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统计、分析、论证、汇总,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并将分析论证结果登记备案。定期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信息。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析论证,研究治理措施,并将结果登记备案。定期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信息。
4、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应当每季度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向下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企业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和奖励
1、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1)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
(3)未依法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4)未在规定的期限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或报告不真实的;
(5)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
(7)未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8)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其他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
2、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1)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2)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的;
(3)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
(4)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督促企业指定整改计划,未采取监控措施的;
(5)隐患排查督察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措施不当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市直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当事人或单位以相应奖励:
(1)职工群众举报企业在排查中有未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经调查核实属实的;
(2)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3)在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整改难题,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了确保工作有序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很重要。为了安全应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来看看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遵市运管发201Xxxx号市运管处关于转发省运管局集中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和遵市运管发201Xxxx号市运管处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树立从业人员安全服务意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绝遏止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 员: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王彦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隐患自查自纠范围 公司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制度、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好安全会议、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归档资料齐全。
(二)排查治理内容 针对公司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要排查基础设施、业务管理、车辆、驾驶员中的隐患,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情况;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等情况;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教育情况;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理情况;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情况;落实各项安全行驶规定情况;北斗卫星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运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对脱保、脱检车辆的查处力度。
3、坚持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治理行动自07月1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 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07月11日至14日)。结合本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并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 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构建声势强大、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要把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新闻信息和新闻材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一是公司必须做好日检 、周检、月检、季检工作。二是做好消防设备的使用,事故(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工作。三是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逃生自救基本常识。
(二) 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07月14日至11月30日)。要安排专职人员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明确责任到人,对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要强制停运整改,整改验收达标后才能恢复营运。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不同隐患的具体预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车辆或驾驶人。
(三) 检查验收和集中治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车辆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
3、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况;
4、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5、各车队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
7、检查三漏,包括漏油(气)、漏电、漏液;
8、灭火设施;
9、彻底检查车辆消防系统及逃生方面的设备,杜绝故障车上路。
各部门对前阶段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严格按限期整改,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和监控,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公司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做到步骤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务必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检查工作要责任到位,查处的事故隐患要登记上台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较强,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各部门要排查到每台车辆,检查易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个环节,依据《安全隐患登记、整改记录本》进行详细登记,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凡是由于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点名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所有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4、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消号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办公室从现在开始每月向公司总经理送一篇隐患排查生产方面的书面材料。每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阶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3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实现武平科学发展新跨越带给坚实的安全保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和职责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1、以道路交通、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
2、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
3、建设施工领域。
4、其他各行业(领域)立足实际,确定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并切实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三、治理资料与分工
各村(居)、各行业(领域)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交通运输领域:检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推进状况,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客运车辆个性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农用车非法载客隐患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各类运输车辆个性是营运客车、旅游车、校车安全状况等。(镇公路站、镇农机站、平川中心学校、各村(居)委会牵头)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继续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和经营等活动。(镇安监站、平川派出所、各村(居)委会牵头)
3、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镇安监站、镇综治办、各村(居)委会牵头)
4、其他各行业(领域):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立足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并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隐患排查治理方式
各村(居)委会、镇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排查治理工作安排:
(一)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组织排查(20xx.8.18-8.30)
1、动员部署(20xx.8.18-8.20)。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20xx.8.20-8.25)。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组织辖区内、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开展单位内部隐患排查治理。
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进行排查(20xx.8.25-8.30),结合各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自查状况,对辖区内、行业内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同时要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公共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隐患分类与管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各自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并按附件(2)、附件(3)的要求填报,并报镇政府和镇直主管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如实报告镇政府和镇直各有关单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治理到位,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要按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2、各村(居)委会、镇直各主管部门结合各单位自查和排查状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附件(2)、附件(3)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各企业事业单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隐患,由镇实行挂牌督办。对解决难度较大,涉及县直部门或跨部门、跨乡镇的重大隐患,由镇政府汇总上报到县安办,县安办将对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整理,提交县政府研究后交由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并视状况确定一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安全隐患整改治理
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资料,实现常态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掉的绝不手软,该搬迁的绝不拖延,该停用的坚决停用;新装备、新工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检验和实验,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五到位”。要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主要领导、镇直主管部门负责人是本次工作的总负责人,要安排专门力量保证时间精力全力抓好辖区内、行业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彻底摸清安全生产隐患“家底”。
(二)明确分工。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各司其职,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
(三)注重方法。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排查工作要认真、全面、系统,不仅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职责和制度落实状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状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状况。
(四)严格职责。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在9月1日前向镇政府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表》,镇政府将适时组织综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和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对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建档、监控等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加强对落实制度的考核;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依据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
(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七)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八)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计划;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好了,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